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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6 16:12:08 捷众咨询 154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注销等申请不收取规费。

      办理质权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可以委托同一个人或同一个代理机构代理。

      二、办理途径

      办理质权登记及有关事项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2.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3.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网址:www.cnipa.gov.cn 因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的商标业务有所不同,是否办理商标质押业务,请咨询当地的商标受理窗口。

      (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质权登记的书件格式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承诺书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及承诺书

      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及承诺书

      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及承诺书 

      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B.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承诺书。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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