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转发业务许可证,全称为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 存储转发类业务”1。以下是关于它的详细介绍: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 企业性质2: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 注册资本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 人员要求2: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 信誉要求2: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 场地、设施与技术1: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 其他2:满足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企业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和股东相关信息。
· 人员社保材料:提供三名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记录。
· 业务相关材料: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申请表和承诺书等。
· 审批部门1:地网业务由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审批;全网业务由工信部审批。
· 审核时间1:一般为 40 至 60 个工作日。
· 有效期限1:5 年。
· 年检要求1:每年 1-3 月进行地网年检,全网年检时间为 3-6 月。
· 变更与注销: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股东变化、业务范围变化等情况,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企业终止经营时,需符合电信行业管理总体布局,妥善处理用户善后问题,并向原发证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