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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2025-05-07 15:58:58 捷众企业服务 2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业内常称 “文网文”,是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1。以下是其详细介绍:

    审批范围

    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申请条件

    ·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 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域名证书。

    · 网络文化产品的版权证明。

    · 网络文化经营管理制度。

    · 无外资承诺书。

    · 有些省份还需要提供 5-7 名计算机专业人员相关材料。

    · 地址租赁合同及房本复印件。

    申请流程

    ·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 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分别审核。

    · 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证件管理

    · 有效期:通常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 60 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5

    · 信息变更:如果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需要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提交相关变更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换发新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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