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设定的前置行政许可,实行属地人社部门审批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法定前置行政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 19 号)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的商业模式是「用人不管人」: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再把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并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由于它介于劳动关系与用工需求之间,法律对主体资格的要求格外严格。《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把条件收得很紧: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注册资本 200 万元这一点最容易被误解。《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已明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中的 200 万元是实缴资本而非认缴资本。申请材料须包含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报告要写明出资人身份信息、出资金额、比例与缴纳时间,且公司现有资产应在 200 万元以上;已成立半年以上的企业通常需提供近期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变更过股东的还需同时提供原始验资报告。认缴到位但资金未实际缴足,是目前申报被退回最常见的原因。
审批流程与时限相对清晰:许可机关收到材料后,材料不齐的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受理的,需对实质内容核实的应当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情况复杂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告知理由;作出准予决定后,自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持证期间的时限节点必须记牢:《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 3 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申请将按新申请办理;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发生改变的应申请变更,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每年 3 月 31 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经营情况与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和工会情况、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派往的用工单位与岗位、劳务派遣协议履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设立分公司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设立子公司的则由子公司重新申请许可。此外还要留意用工端的红线——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且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且须实缴
固定经营场所与设施
有效期 3 年 / 提前 60 日延续
每年 3 月 31 日前提交年度报告
以属地审批机关实际要求为准
凡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并从中收取服务费用的,均须持证经营
以劳务派遣为经营主业的新设或存量企业,须先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并取得许可证,才能对外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须覆盖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内容,并附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在届满 60 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 3 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将按新申请办理。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改变须申请变更;设立分公司应书面报告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设立子公司须由子公司重新申请许可。
以业务成果交付为标的的岗位外包、客服坐席外包等,属于劳务外包而非劳务派遣,但用工管理一旦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就会回到许可要求上。
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并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比例与岗位性质是日常监管的重点。
注册资本实缴、经营场所设施、管理制度三项法定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且按国发〔2014〕7 号文属于实缴资本而非认缴资本。需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写明出资人身份信息、出资金额、比例与缴纳时间。
200 万元 / 实缴 + 验资须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工商登记住所应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需提供场所租赁协议或产权凭证,以及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和购买凭证。
场所一致 + 设施清单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文本须包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专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并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制度文本 + 协议样本申请主体须为依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凭营业执照申请;尚未完成登记的可先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范围应涵盖劳务派遣相关表述。
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先解决 200 万实缴与场所设施,再走受理核查、审批领证
核查注册资本实缴路径、现有资产是否达到 200 万元以上、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是否一致,出具验资方案与达标时间表。
协助对接验资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整理场所租赁协议与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及购买凭证。
撰写涵盖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要素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并拟定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向有许可管辖权的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跟进一次性补正告知与受理决定;需实质核查的环节全程陪同,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的核查要点准备说明。
许可证正副本交付归档,同步建立延续与年报日历:年度报告、变更申请、分公司备案与届满前 60 日的延续申报节点主动提醒。
从验资方案到制度撰写全程代办,重点解决 200 万实缴与场所合规
六项服务覆盖申报全流程,无需企业自行摸索
梳理注册资本实缴与公司现有资产的达标路径,对接验资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确保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明确体现 200 万元实缴情况。
核对工商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是否一致,整理场所租赁协议与产权凭证,编制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及购买凭证。
按人社部门审查口径撰写管理制度,覆盖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模块。
拟定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明确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与社保费用的结算方式。
完成申报材料提交与补正跟进,实质核查环节全程陪同应答,把控「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的审批节奏。
建立延续与年报日历;设立分公司的备案、设立子公司的重新申请、名称与注册资本变更同步跟进。
以主体证照与业务材料为主,其余申报文书由我们撰写
| 申请文书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主体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资本材料 |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须明确 200 万元实缴情况) |
| 场所材料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和购买凭证 |
| 制度材料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文本(含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以及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专业团队全程跟进,材料一次通过率远高于自行办理
电商、短信、接入等业务往往不止一张证,一单一议更省心
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法定行政许可。须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取得。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 15 日内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凡以公开竞价方式受托处置物品或财产权利并收取佣金的经营性拍卖活动,都必须由取得该证书的拍卖企业开展。
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后方可从事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活动,是门店开业、上线外卖平台、进入商超渠道必备。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取得后方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与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是医药信息类网站与平台合法运营的前置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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